挺《视觉锤》的人一般都是视觉的外行。这简直就是用木匠思维理解雕塑艺术。
品牌如何人格化?
最近在给乐凯撒披萨提设计思路,看了不少快餐资料。今天我们借一些例子,讲讲视觉锤和品牌人格化。
视觉锤是《定位》理论的一个后续修正观点。出发点是,劳拉里斯认为光靠文字比较难进入消费者的认知空隙。所以她提出一个二分法,定位进入认知是由两部分组成。文字是钉子,视觉是锤子,要靠锤子把钉子砸进消费者的……认知。认知装在我们的大脑里,其实想想这个画面挺血腥的。
文字从来不缺少进入认知的能力,伟大的文字可以流传很广。不仅传递内容,也传递想象。像我们的唐诗,莎士比亚的台词,还有很多虽然是虚构却影响我们很深的文学人物。比如我们经常觉得电影的表现空间还没有你原着的想象那么丰富。但是《定位》在一开始就在理论中拒绝了创意,然后又很牵强的给视觉艺术一个锤子工具的身份,来支持他不靠创意也能进入认知的观点。其实要说锤子,广告投放才是定位理论真正的锤子。但一个方法论总不能告诉人家花钱就好使吧。
公正地看,定位是一种必要的竞争思考方法,但并不是有定位就足够了。
视觉也不是锤子,视觉在人的认知中留存的就是符号形象,以及符号背后的情绪记忆,并不会转化成文字概念。推荐给大家看的这些快餐的品牌案例大多是人格化形象的,他们很鲜明,印象深刻,我看过之后记住的是一些情绪、形象、动作,并不需要从这些形象中总结出文字记忆。那接下来,我们就说说品牌人格化。
第一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:品牌吉祥物并不等于品牌人格化。
因为缺乏个性情绪的形象体现不出人格,而人格也未必要通过一个活物来呈现。
这张图片并没体现出人物,但是“Love at first slice”特意用面粉来写,而且造出一种手写的粗糙感,这也是人格的体现,是反工业的美感。
我们来看看人格的定义:人格也称个性,这个概念源于希腊语Persona,原来主要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。后来被心理学借用,来代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。用一个戏剧表演的概念来定义,可见早期的心理学家就意识到人格和自我的不同。人格可能符合自我的特征,也可能是一种伪装。
第二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:人格正确并不等于人格魅力。
第三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:人格魅力不等于萌、污和负能量。
真实人格并不等于人的幼稚或者阴暗面。正常人渴望的人格是“做自己”。萌和污在大量出现之后,一样会成为一种面具。我们喜欢那些保持自我个性,勇敢做自己的人。这并不等于我们希望自己变幼稚和变坏。负能量也是一种新出现的人格化形式,但是要控制度,负能量的场景控制在偶尔的自我范围内,和不强制文化认同的范围内最好。
最后说一下,我为什么不喜欢视觉锤这种讲法?
因为这是种简单分类的方法,而创意是发散的。过于强调营销概念并不利于我们整体营销水平的提高。这些国外的案例,对于人格化的形象已经应用自如,而我们大多还是被品牌造一个举止刻板的吉祥物而已。甲方会觉得有个锤子甚至随手捡一块石头都能砸钉子,干嘛分析这么深入?而一个创作人,如果你想着打造一个锤子,如何会有心情去分析锤子的人格呢。
作者:王东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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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知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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