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vi设计竞争广告/比较广告(Comparative Advertising)是指直接将自有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进行比较,以证明自身产品更为优越的广告营销形式。
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主观机构认为对比广告既能鼓励竞争,又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,因此仅要求广告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以事实为基础,而并不禁止,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这样的广告形式。在中国,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“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……更不能借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至于恶意还是正当,其实市场本身也是有约束力的,多数品牌也不会撕破脸的去抹黑竞争对手,毕竟消费者都看着呢,保持形象更重要;另外,正当的竞争反而能在消费者心中明确自己的定位~
相爱相杀,正不正当,恶不恶意,都无所谓,反正我看热闹不嫌事儿大!嘿嘿~
Verizon 与 AT&T 广告战对方的网络慢死了
Verizon 和 AT&T是美国通信领域的第一和第二大运营商。与中国的几大运营商闷声赚大钱不同,美国这两个运营商在广告里的掐架跟现实中的竞争一样激烈。
2009年Verizon 发布了一系列名为《地图说明一切》(There’s A Map for That)的对比广告,根据里面的描述,Verizon的用户3G上网超级快,而反观她们用AT&T的朋友——愁眉苦脸上不了网。广告直白地点明:Verizon的3G网络覆盖范围是AT&T的五倍,并用两张地图清晰明了地对比出来。
这可一点儿也不含蓄啊。AT&T绝对得做点什么。于是它选择了起诉。AT&T以Verizon的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为由将其告上法庭,它说,这则广告使消费者误以为Verizon在地图上标明的AT&T无3G覆盖的地方没有任何网络服务,而事实上AT&T在这些地方有Edge等“稍慢一些”的服务。
这是一场官司,要强调Verizon的做法造成恶劣后果,AT&T不得不在起诉书中承认Verizon 的这一系列广告效果显着,使其丧失了较大的市场份额。
与此同时,AT&T的广告部门也没闲着,为了在这紧要关头保住自己的饭碗,拍了广告正面反击Verizon,广告中两个网络同时下载一个明星的全身大照片,AT&T又快又好地完成了,而Verizon那边,下载到明星的头部时卡住了。
两家公司围绕一系列比较广告展开了大战,一个月之后 AT&T 撤除了对 Verizon 的诉讼,但由此引出的双方针锋相对的广告战让观众看了一场好戏。各自都取得了不错的市场宣传效果。